私抬房屋价格 伪造按揭资料 签订虚假合同
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涉嫌欺诈农民谁监管?
41万的二手房给农民高某东却要买42万、高某东按揭条件不够就找合作的广告公司伪造资料、高某东缴了2万元定金却在合同中写了一万元……日前,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农民高某东向各级监管部门和网络媒体反映,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涉嫌欺诈农民谁监管?
据高某东反映,2022年7月8日自己通过延安朗坤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欲购买一套延安市宝塔区市场沟楼房,目的是为了孩子秋季上学所用。当日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张丽与高某东签订了《买卖定金收付书》,双方协商购买市场购商住小区14号楼1单元4楼房屋一套,缴纳定金2万元(给张丽微信转8000元,现金2000元;给公司法人刘浪微信转10000元)。
由于农民高某东经济困难,一次性交付房款有问题,所以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就积极为高某东办理按揭手续,但是高某东因无稳定工作提供不了银行所需的资料。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就找到自己指定的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一家广告公司,伪造了一套购房按揭手续,随后枣园志丹大厦隔壁的被邮政储蓄银行发现遭拒。加之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当初与高某东商量首付缴纳12万元即可,结果在具体办理业务中又称首付要14万元。
12万瞬间变为14万元、伪造的按揭资料被发现拒绝,导致农民高某东搁浅,从而也造成农民高某东的孩子只能在其他学区报名上学。
期间,高某东多次找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法人兼经理刘浪和员工张丽,却遭遇千拖万推,就是不给。3
10月13日,高某东通过当初购买房子的房主得知该套房子让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只卖41万,非42万的价格,而且购房者真心实意还可以商量至40万左右。同时,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当时只支付给房东5000元,公司自己侵占了15000元。高某东在翻看自己与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定金收付书》一看,定金竟然写着“壹万元”。
至此,由于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的种种欺骗行为,致使高某东不仅无法购买此房,而且缴纳的定金又不给退还。高某东多次向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法人刘浪和员工张丽拨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均无人回应。高某东只得求助市区房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网络媒体,希望能关注此事并能尽快查处延安朗坤房屋中介公司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自己一个公平、公道。
链接: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如果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以交付定金为服务达成标准,则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二、定金也只能是和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则不能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高某东认为:延安朗坤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涉嫌银行申请按揭手续资料造假、赚取房屋差价、缴两万订金协议书中只写1万元、像这样的房屋中介公司公然欺诈行为、目无法纪、严重扰乱了延安市场经济秩序、望延安市区部门予以重视并严查速办,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